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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全文)

2019-01-0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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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机构字[2007]345号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通知各证券公司:为了适应证券公司集团化和专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规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行为及其与子公司的关系,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和证券行业的对外开放,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

证监机构字[2007]345号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为了适应证券公司集团化和专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规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行为及其与子公司的关系,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和证券行业的对外开放,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了适应证券公司集团化和专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规范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行为及其与子公司的关系,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和证券行业的对外开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设立,由一家证券公司控股,经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单项或者多项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  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受同一证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

第四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也可以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

前款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应当有益于子公司健全治理结构,提高竞争力,促进子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属于金融机构的,应当在技术合作、人员培训、管理服务或者营销渠道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

第五条  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

(一)最近十二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

(二)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设立子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最近一年公司经营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

(三)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防范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

(四)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子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子公司出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表;

(二)出资人关于设立子公司的合同或者单独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子公司章程草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出资人基本情况;申请人的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的说明,以及防范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的安排;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业务范围的说明和业务发展规划等;

(五)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说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出资人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六)子公司拟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文件;

(七)申请人具有子公司拟经营相关证券业务资格和最近一年相应证券业务市场占有率的说明;

(八)申请人出具的不经营与其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的承诺,以及其他出资人对子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提供支持的安排;

(九)申请人最近一年的净资本、最近十二个月的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要求的说明,以及设立子公司对风险控制指标影响情况的说明;

(十)由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符合下列审慎性要求的子公司,可以申请扩大业务范围:

(一)持续经营五年以上,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最近十二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三)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最近一年主要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

(四)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五)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要求。

子公司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的,也可以由其股东申请另设子公司经营增加的证券业务。

第八条  子公司申请扩大业务范围,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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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子公司的流程,如何设立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1、股东签订组建公司合同。如果是一家股东出资,则无需此项工作。 2、确定未来公司住所。 3、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1)到工商局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2)填写上述文件。填写这些文件,除了一些程序性的问题外,还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A、拟定名称。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比照其它区县的子公司名称,我们成立的公司要取名为“某市某行业A区有限公司”,这个名称是没有字号的,需要提前与工商局沟通,取得特殊批准。 B、《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明确代理人、授权权限及授权期限,授权代理人到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代理人应当是股东授权的工作人员。 (3)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4)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制订公司章程。 5、办理入资手续。 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用帐户,将认缴的出资存入经办行专用帐户。 6、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如果是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后验资。 7、召开股东会,确认董事、监事成员;召开董事会,确认董事长、经理人选;召开监事会,确认监事会人选。 8、向工商局提交设立文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营特种行业业务,需要前置审批,但可以比照其它区县公司的设立情况,在营业执照上注明:“未取得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这与常规不一致,需要提前做沟通工作,取得批准。 9、领取营业执照后,开立银行基本帐户,到工商局办理划资手续,领取《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到入资银行将入资专用帐户上的资金划转到企业基本帐户的手续。 10、办理刻章、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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