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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注册资本的处罚标准

2018-06-0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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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将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那么抽逃注册资本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构成抽逃资金呢?

  抽逃资金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抽逃资金必须是投资者所为;

  2、必须是投资者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3、投资者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进行恰当的帐务处理;

  4、投资者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

  5、由于投资者的行为,被投资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受损(其债权被担保程度降低)而无法得知。

  二、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金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虚报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登记或者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后出现的情形,其特征在于:虚报注册资本是公司和股东共同的行为。

  新《公司法》实行分期交付的折衷注册资本制度后,虚报注册资本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对于实行法定实缴注册资本制度的公司,以及实行一次性全部交足出资的公司,设立公司时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实收资本相等,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公司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低于申报的注册资本,即为虚报注册资本;

  第二种情形,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实行分期交付注册资本的公司,在公司成立两年后,即《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最后期限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减资变更登记的,即为虚报注册资本。由于注册资本申报必须由公司操作,故对公司讲是虚报注册资本,对股东是虚假出资,处罚对象应当分别认定。其中,对股东应当对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进行处罚。

  (2)单纯的虚假出资只能是发起人或股东的行为。

  其表现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股东以假的方式(例如虚假评估等)出资代替真实的出资;第二种情形,是股东在各个应当缴付出资的时点,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处罚对象为股东。

  (3)抽逃资金是发起人或股东的行为。

  抽逃资金和虚假出资的区别在于抽逃资金是出资后再抽出资金,后者是该出资而没有真实出资、没有出资或没有完全出资。工商局查出后,第一次给予一定比例的罚款,限期归还资金;第二次,就要吊销执照了,有刑事责任的要追究责任。

  抽逃出资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以上就是抽逃注册资本的处罚标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找法网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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