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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2018-04-16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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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除了必要的条件外还需要走一些程序。那么走完程序后就代表这公司成立了吗?那公司设立的时间如何确定以及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呢?以下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表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发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间及设立登记所需程序的相关内容,在领证时,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日期,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找法网在线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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