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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权保护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3-14 04:44
导读: 案情简介:某外资企业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一次展会上发现青岛一家同样经营医疗器械的公司在其名称中包含了自己的商号,该青岛公司的名称为青岛和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公司)。所不同者,青岛公司的名称中,商号是由结合和成四个字组成。外资企业认为,自

    案情简介:

    某外资企业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一次展会上发现青岛一家同样经营医疗器械的公司在其名称中包含了自己的商号××,该青岛公司的名称为青岛××和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公司)。所不同者,青岛公司的名称中,商号是由××结合和成四个字组成。

    外资企业认为,自己公司在中国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尤其是在青岛,公司多年来的业务发展很成功,市场占有率较高。青岛公司之所以在其名称中使用自己的商号,是有意利用自己公司在青岛的商誉,是一种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为此,该外资企业委托律师全权处理此事。

    律师认为:企业名称专用权具有地域性特点,即企业名称专有权只在其工商注册登记范围内有效,超出此范围不再享有专有权。鉴于此,本案如果从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角度追究青岛公司责任难以成立。但是,由于两家企业均是同一行业的经营者,彼此还有过业务往来,因此存在青岛公司有意使用他人商号为自己谋利的不正当企图。这一点从青岛公司商号中的后两个字和成上边可以得到进一步的映证:和成两个字系另一家同样经营医疗器械的外资企业的商号。很明显,青岛公司是将两家外资企业的商号结合起来作为自己的商号,其用意不言自明。因此,可以从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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