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某报刊报道,兰州一公司法人张某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84名被害人现金共计714万元。8月29日记者获悉,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兰州和德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发展欧某某等人去拉客户投资其在榆中的养猪场,并称公司每年可获国家补助80万元,6至9年内享受政府贴息贷款300万元,做成后可从客户投资的本金中提取5%的提成。受高额回报诱惑,2009年4月至2010年9月,孙某某等84名被害人先后给该公司集资,并签订借款合同。之后,孙某某等人并未如约得到高额的回报,在多次追要本息未果后,被害人相继报案。经查,84名被害人被骗取现金共计714万元,追回30.49万元。2011年6月6日1时许,公安人员在城关区“蓝派”酒吧内将张某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