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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的情形

2021-08-1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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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去进行股权的回购是需要一定的了解的,也需要对于股权回购和收购进行一定的区别,那么对于想要进行股权回购的如果是来说,股权回购的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股权回购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回购方式

  1、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2、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3、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债务股权置换。

  4、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5、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三、股权注意事项

  1、出资不实瑕疵中的法律风险。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法律规定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缴出资,多发生于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中。因此,对出让人出资种类的考查,也显得十分必要,尤其是非货币出资,容易发生出资不实的情况。

  2、出资不到位(违约)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该股东除补足出资外,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对出让人缴纳出资实际情况的考察,也是十分必要的。

  3、虚假出资瑕疵中的法律风险。即股东根本未出资,采用欺骗手段获得登记机关的信任。在发生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该股东不仅应补足出资,而且还要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股权回购的情形的相关内容,想要进行股权回购,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情况下才能去进行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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