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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2021-08-04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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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众所周知成立公司是非常艰辛的,要想把公司做大,就必须扩大经营,小公司到大公司,大公司再成立分公司,那么,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设立分公司的条件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1、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应取得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批准。

  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二、设立分公司有哪些好处

  (一)分公司的主要特点有: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务执行机关;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三、在境内外设立分公司的缴税规定

  (一)在境内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

  1、独立申报纳税;

  2、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

  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二)在境外设立分公司。需要注意到,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设立分公司的条件相关内容,成立分公司名称需要符合国家规定,以及业务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范围,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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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3、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 5、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并且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指定或委托办理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指定或委托文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没有自己的章程,它的行为由公司章程规范。   4.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公司要设立分公司,必须要证明自己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投资能力。因此必须要提交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执照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如果分公司的营业场所是其公司拨付使用,则应提交公司的拨付使用证明及公司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若公司用房是租赁的,还需提交公司的《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单位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若经营场所是分公司租赁的,则应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单位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6.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7.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8.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件;   9.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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