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注册资本金新规是,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东在认足出资额后,公司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接下来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同来了解公司法注册资本金新规。
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取消了出资额度的限制,以下是最新的公司法修定:
1、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最后,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
(2)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3)若规定的认缴期限内未能足额出资,应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而关于公司法注册资本金新规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