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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有期限限制吗

2021-06-28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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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营利性法人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份制和有限责任制是公司的一般形式,股东在其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时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制度,法院是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但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败诉的可能是是非常大的,那么股东代表诉讼有期限限制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东代表诉讼有期限限制吗

  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而股东代表诉讼适用这一时效的规定,所以是有期限限制的。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股东代表诉讼有期限限制吗

  二、股东代表诉讼如何确定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26条只列举规定了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特殊地域管辖,对于股东代表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法》未专门规定管辖规定。

  2、存在两种观点:股东代表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股东派生诉讼诉由是第三人侵犯了公司的共益权,故应按照实际的合同类纠纷或者侵权类纠纷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案件法院的管辖问题。

  3、具体中究竟选择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还是选择侵权类纠纷的管辖原则,目前法律尚无定论,而在实践中综合判例结果来看,只要原告适格,且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其他要件,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与依合同类纠纷或者侵权类纠纷的管辖原则而确定的法院均有管辖。

  三、股东代表诉讼有什么情形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形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股东代表诉讼有期限限制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而股东代表诉讼适用这一时效的规定,所以是有期限限制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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