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律师民事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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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我这边之前因为劳动争议一事上法院起诉了,但是我起诉的金额在1万多,我要怎么去做才能把金额要到最多
(一)诉前准备1、诉状和证据:一切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属于证据材料,搜集材料时要分析这些材料在法律上对自己是否有利。如果无法辨别的,可以请律师选择。有了证据之后,需要拟代理选择。有了证据之后,需要拟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请专业律师代书。2、诉讼费:法院的收费标准,基本上是按照争议标的额来计算的,争议的标的越大,诉讼费越高。3、聘请律师。(二)案件在法院的流程准备好诉前准备后,可以到法院去起诉。1、起诉:起诉是向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起诉状、基本证据材料,要求法院受理案件。法院会对的材料予以审查,如果认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条件,那么会接受材料,回执一份法律依据:《受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拿这个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缴费后,案件就是正式受理了。可以进入下一步了。2、举证: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将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再受理案件后会发《举证通知书》,通知书上指定举证期限。所有的证据材料必须要在这个期限内提交给法院。超过这个期限,法院将不会在接受。证据都提交了,则可以开庭。3、开庭:法院会发《开庭传票》,传票上会写明是哪一天、什么时间开庭、在哪个法庭。4、判决:法院的判决基本上是三种形式:①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②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拿到判决书后,民诉十五天、刑诉十天时间决定是不是上诉到上级法院。5、执行:如果法院判决胜诉了,对方又不愿主动履行判决书上所确定的义务。那么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方主动履行了判决书上义务,那么案件就此结束了。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原因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理由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等等。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等等。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下列注意事项: (一)写好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二)注意申诉期限,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当事人应提出书面申请; (三)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四)要按规定的期限履行调解书或裁决书确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体包括
法律分析: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1、物,可以是指一定的物质财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 2、智力成果可以是指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如著作、专利、发明等,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目的的有意识的活动,可以是纳税、征地、交通肇事、打架斗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仲裁前置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者若需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义务,则必须先行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大前提。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应仲裁前置就是劳动争议要先经过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取消行政诉讼的委托人
取消行政诉讼的委托人的,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交取消行政诉讼的委托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 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