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张先生问:我和妻子一直租住一老人的房子,老人无儿女无老伴,现在老人欲立遗嘱将其房屋赠与我们,但老人还有一数十年未往来的同胞弟弟,我们能接受他赠与的房子吗?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李兰律师解答: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老人有权这么做,张先生可以接受这套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