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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新乡上班,在红旗区洪门租的房子,我春节回家,我想过完春节就来,所以我的东西都没搬走,结果我没去成新乡,去了西安,我的东西都丢了,是在房门和窗户什么都没损坏的情况下东西都丢了,钥匙房东一把,我和我老婆一把,报了案,也没查出什么,我该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0-03-26 19:37: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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