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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2018-07-11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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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在农村,经常发生宅基地转让的情况,那么宅基地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宅基地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宅基地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1、宅基地转让协议书应当是村民集体成员之间,对外就没有法律效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

  3、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的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似乎可以认定,转让房屋的协议是有效的,其实不然,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宅基地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目前我国法律上对于农村宅基地以及农民私有房屋转让的相关规定并不是很明确,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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