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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处理怎么走

2021-06-22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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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现在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人们有的只是使用权,而且是有期限的,但宅基地使用权却是永久的。村民兴建房屋时,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的,申请使用宅基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宅基地纠纷经常发生的,那么宅基地纠纷处理怎么走?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宅基地纠纷处理怎么走

  出现宅基地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纠纷处理怎么走

  二、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原则

  1、行政处理前置程序原则。主要是指对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在最终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经相关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现有利益保护原则。现有利益保护原则,主要内容是指在宅基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即在确权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的现有状况,不得破坏宅基地上的房屋、林木及其他附属物现存状态。

  三、使用宅基地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宅基地纠纷处理怎么走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使用宅基地产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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