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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办理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手续

2012-12-1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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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用地手续:(1)建房户首先向所在地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2)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批准手续: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余闲地等非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

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用地手续:

  (1)建房户首先向所在地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2) 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批准手续: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余闲地等非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占用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3) 由乡镇土地管理所按村镇规定点划线,准许施工。

  (4) 房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符合用地要求的,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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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手续办理
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程序   1、申请   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国土所提出农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并告知其宅基地审批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2、乡(镇)国土所审查受理   乡(镇)国土所对村民委员会申报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齐全的,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予以受理。   3、乡(镇)国土所办理   (1)初查核实。按照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对每个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有关情况对照宅基地档案进行核实。   (2)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国土所对村民委员会申报的资料核实后,组卷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3)张榜公布。乡(镇)国土所将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审查同意的申请宅基地的村民名单,交村民委员会在村内政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4)复查核实。乡(镇)国土所将宅基地卷宗和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有关情况,报县局办公大厅。   4、办公大厅受理   办公大厅接待窗口对乡(镇)国土所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齐全的,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5、现场定界放线   村民申请宅基地名单批复后,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局、建设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到该村对批准申请宅基地的村民,进行批划宅基地,现场定界放线。   6、土地登记   农村村民宅基地建成后,村委会按照申请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程序,负责集中申请办理村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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