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地上车位只供物业使用
位于谈固东街与东岗路交叉口附近的东方观邸小区,共有13栋高层住宅。2009年12月30日上午,每个单元楼内的公告栏内,都张贴着一张“汽车出入与存放须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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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物业管理费事务所王惠民主任认为,该小区的通知显然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物业称“有关地上道路和地面属于全体业主的法规,在本小区暂不执行,地上车位仅供工作人员使用”的通知违背了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效力。
市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通知违背了物权法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听后让人感觉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