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在居民楼的地下室办公,使居民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业主徐女士将物业公司起诉至顺义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9万余元,并从地下室搬出。近日,顺义法院判决部分支持了徐女士的诉讼请求。
2005年,长城物业公司受开发商委托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但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便擅自进驻到徐女士所在单元的地下室办公和住宿,与业主共用一个单元门,还违反消防法规,非法占用小区公共部位地下室使用高功率电器做饭,此外还存在卫生脏乱等问题。
推荐阅读: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物业管理费等房地产法律相关知识,分类齐全,欢迎浏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点击房地产法首页查看,感谢您的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