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

2020-06-28 08: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在我们购买房产的时候是需要交纳各种费用的,就算是入住之后也是要交的,就像是物业费每年都要交的,不交还不行,它这个是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的一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

 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 

  二、物业管理费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交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的,因此,实际生活中,一般是以购房者实际收房之次月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另外,业主从开发商处接收房屋时起,业主就对房屋有实际占有、使用的权利,并享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至于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实际居住,则不影响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只有在物业服务企业怠于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下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建议也不要以消极态度也拒绝缴纳。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580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