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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安徽省濉溪县国土资源局立即停止违法占地行为的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3-06-26 14:14
导读: 国土资源部:我所接受濉溪县孙某镇某村王某华等111户农民的委托,代理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孙某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纠纷一案,在代理案件中发现xx县国土资源局利用国土部国土资预审字(2005)514...

  国土资源部:

  我所接受濉溪县孙某镇某村王某华等111户农民的委托,代理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孙某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纠纷一案,在代理案件中发现xx县国土资源局利用国土部国土资预审字(2005)514号《关于孙某矿井及选煤厂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实施强制占用未被批准的农民土地的行为。

  濉溪县国土局以该复函为依据,向农民宣称:土地已被征收。2006年3月21日还未征求村民补偿意见的情况下,将土地补偿费以农民各户主的名义存入银行,视为补偿到位,强行要求被征地农民立即交付土地。农民因不满补偿标准,不同意交付土地,县国土局雇用铲车数十辆,实施强行铲毁农民土地行为,遭到农民的激烈反抗。国土局被迫撤回。三日后县国土局又组织大批人力、警力、车辆等第二次强行铲毁农民的蔬菜大棚,强制占用未被批准征收的土地。

  我们认为:孙某煤矿项目刚刚通过国土部的项目用地预审,尚未取得国务院的用地批准,濉溪县国土局应做好征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征求农民的意见,核实地上附着物,确定补偿方案,而不是强行先占用农民土地,其行为显属侵害了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被占地农民请求国土部立即下达:立即停止强行占用农民土地的违法行为,在国务院未批准征收土地和补偿费未到位前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得进场施工。如濉溪县国土局再次强行占用农民土地,农民将依法阻止违法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应由濉溪县国土局承担。

  主办律师:阎某

  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编辑的话:该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因涉嫌违法征收土地,与2006年4月15日被国土部叫停,现在正与村民协商中,根据国土部处理土地违法案件有关规定,涉嫌违法征收土地的报批一律停止,经查清责任并处理后方可恢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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