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青铜峡市政府对小坝镇张“城中村”岗村二、八队“城中村”改造,同时利用该村土地进行廉租房建设(见发改委立项文件),村民对廉租房建设直接占用其集体土地不服,要求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依法进行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廉租房建设用地应当适用国有土地,需占用集体土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但复议机关玩起了概念游戏,认为就是“城中村”改造,避而廉租房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见行政复议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