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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是城中村改造,我们是集体所有的房本,现居住的是宅基地,现在开发商一口咬定我们没有国有的房本给的补偿高,而且开发商用○二年○三年的适用条例来拆我们的房子,是否合理?还有就是我们是宅基地,就是用于建筑我们的生活起居,怎么可以说是我们在种房呢?宅基地上建房有容积率一说吗?城中村改造是为了让农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可怎么能补偿的不如我们原来的居住水平呢?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开发商才可以开始开发建设,我想问一下,这个转化的过程,做为我们被开发的个体,能够知情呢?这是否就存在一个补偿问题呢? 谢谢您能够回答我的问题,急盼!

刑事案件
2009-12-04 08:25: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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