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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乡(镇)村集体建设项目只转不征建设用地审核工作规则

2019-12-09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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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主办股室:用地股协办单位: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站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4、国土资源部3号令。二、报批资料1、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报批单;2、州

  主办股室:用地股

  协办单位: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站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

  4、国土资源部3号令。

  二、报批资料

  1、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报批单;

  2、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4、建设拟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兑表;

  5、按权限划分的省、州、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祉充耕地验收文件;

  6、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汇总表(村民建房用地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乡镇为单位填报建房花名册);

  7、规划、财政、林业等有关部门意见和手续。

  图件材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明拟占用地块位置和范围,加盖县、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权属认定专用章)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附相关部位复印件,加盖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和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核章)

  4、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和补充耕地竣工验收图(采用1:2000实测图)

  三、程序和时限

  1、县国土资源局在接到用地单位提供下列资料后,30日内批订“一书四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州国土资源局审查。

  2、州局在收到报件5日内审查并报州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出具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和预审报告书。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报件30内审查完毕后下发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

  4、自接到批文之日起10日内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项目进行转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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