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拍卖公告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
2、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
3、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二、土地拍卖流程
1、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2、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
3、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
4、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
5、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6、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7、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三、土地拍卖所需资料
l、土地拍卖的申请报告(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1份);
3、原土地使用证正本(1份);
4、原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土地利用现状图(划出用地范围红线)(1份);
6、1:1万地理位置图 (1份);
7、法院判决执行通知书(1份);
8、地籍图(5份)。
上述内容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土地拍卖公告程序”,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