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确认土地权属 办事程序 1、申请受理;2、调查、调解;3、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1、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 2、有关证据材料等。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金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土地收10元; 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面积在1000m2(含1000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面积在2500m2(含2500m2)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在500m2(含500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面积在100m2(含100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m2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