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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2018-09-13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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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试点工作,已在全国部分省市展开,实践也证明这一做法给当地经济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但另一方面,也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那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在下文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权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如下: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方法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一)经依法批准转用或取得的用地;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

  (三)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或领取土地权属证书;

  (四)界址清楚,没有权属纠纷。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的程序有哪些?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

  (四)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的程序有哪些?

  (一)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有关规定转移土地使用权,签订再次流转合同;

  (二)流转双方按再次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土地使用证、首次流转合同及流转批准书、再次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证明等文件,于签订再次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或出租、抵押登记。

  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再次流转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首次流转合同的约定开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三)转让已设立抵押担保物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和未告知受让人的;

  (四)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五)超过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的;

  (六)无建筑物的宅基地;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再次流转的情形,希望能让读者对此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他问题读者,欢迎到找法网找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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