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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什么情况下会被收回?

2018-07-07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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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俗话说得好,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土地一直是农民的吃饭工具,那当农民要卖掉土地的时候,都说要买个好价钱。那么大家知道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来源是什么呢,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三种形式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我国法律已明文规定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相应的流程和规定,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和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和规定具体内容: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来源

  1、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过用地补偿和安置)。

  2、1982年以前通过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用的集体土地。

  3、1962年以前调用集体土地没有退还的。

  4、1982年以前农民集体自行使用本集体的土地。

  5、过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一定的土地调整或补偿的。

  6、沿用已撤销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土地。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三种形式

  1、宅基地

  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

  2、自留土地

  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

  3、公用企事业

  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我国法律已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明文规定,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注意事项,在这里找法网小编提醒大家。通过租赁方式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仅限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情况。其他的租赁行为均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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