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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拔土地国家在什么情况下无偿征收

2020-03-09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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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所以在进行相关的土地审批和土地规划时我国都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和过程。那土地在违规使用和不符合我国的的土地使用规定时可以进行收回呢,划拨土地国家在什么情况下无偿征收呢?下面小编就划拔土地国家在什么情况下无偿征收的问题为您解答。

  一、划拔土地国家在什么情况下无偿征收

  1、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2、国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

  3、各级司法部门没收其所有财产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土地使用者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

  5、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

  6、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7、铁路、公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土地。

  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应给原土地使用者适当补偿。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都是一些违法用地或没有按照相关的审批程序进行使用的土地,我国对这类土地予以收回处理,来挽回相关人因虚假瞒报方式,对我国土地资源使用的浪费。还有一些公共大型用地,例如机场一类也在无偿收回的范围内。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划拔土地国家在什么情况下无偿征收的相关内容,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有相关的规定,大家在了解土地划拨需要无偿征收时可以具体参考,相信通过上文的阅读,大家对于这一方面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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