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跨越或穿越铁路用地土地权属问题的复函

2019-12-10 19: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土地管理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土地管理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你厅《关于如何处理跨越或穿越铁路用地的土地权属的请示》(晋国土资发[200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从已明确使用权或所...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如何处理跨越或穿越铁路用地的土地权属的请示》(晋国土资发[2002]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从已明确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土地上空跨越或地下穿越的公路、管线等(政府管理的城市市政管线除外,下同)的土地权属可确定为土地他项权利。公路、管线等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为土地他项权利人,公路、管线等所穿越土地的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为土地他项权利义务人。具体土地登记时如需明确该类土地他项权利面积和范围的,公路、输油气管道、电信缆线、电力线路等土地他项权利面积可分别按有关法律规定的公路保护范围、输油气管道保护区、电信缆线保护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确定面积。

 

二○○二年四月五日

土地管理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264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土地管理法律师团,我在土地管理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