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9月9日天津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0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6年12月18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三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四章 土地登记
第五章 耕地保护
第六章 城市建设用地
第七章 村镇建设用地
第八章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page]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