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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标出让方式的流程是怎样的

2016-08-2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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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土地出让方式当中,包括了招标、拍卖以及挂牌等方式。而不同的出让方式意味着具体的流程不同。

  今天,我们主要来看看土地招标出让方式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6、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

  (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证明材料;

  (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7、发出招标文件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并应当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

  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并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8、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召集全体投标人参加,并公布评标、定标的原则的方法以及标底。土地交易机构指派人员,担任开标会秘书工作。

  9、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组负责。评标组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推选一名评标组组长。评标组一般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其成员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人员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在开标人确定前保密。

  10、专家库人员应根据拟评标项目情况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对投标人提出要求需要评标组成员回避的,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报国土资源局领导确定。评标组成员一经确定,必须参加开标和评标。

  11、土地交易的招标开标、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点算标书;

  (2)开启标书;

  (3)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

  (4)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

  (5)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与中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标书: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3)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标标书条件的。

  无效标书应当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13、开标会后,招标人应当于10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未中标人。

  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国有土地土地权权出让合同》;因特殊原因不能依约定时间签订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资格等原因失去履约能力和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通知书》无效。招标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5、投标人未中标或在开标会前声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于定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预交的保证金(不计利息)。投标人中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标人在开标后撤标的,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失去履约能力与条件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中标人双倍返还其保证金。

  16、标底被泄露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活动,并告知投标人。

  对于国有土地的招标出让流程,相信很多人都是陌生的。不过现在可以就小编提供的内容做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这样也有利于进行土地的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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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土地招标出让流程是怎样的?谢谢了
土地招标出让工作程序(各地实际情况不完全相同,供参考)   1、制订工作方案:制订招标前期工作方案报领导审定。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地块材料编制、印刷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投标开始日前20天发布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时间、地点。   4、出售招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出售拍卖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现场踏勘: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答疑。   6、受理投标申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投标申请人持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投标申请,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审查投标资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申请人的开发资质、诚信记录等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通知其参加投标活动。   8、投标:投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表述投入标箱。   9、开标: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0、评标:评标小组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   11、公布成交结果:招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招标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12、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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