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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造房征地合法吗

2021-04-28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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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房地产事业的开发和公共设施的完善,我们国家对土地的需求在增加,因而对农村的征地进程也在不停的开展。国家和政府有权力向我们征用土地,那村委会有没有这个权利呢,村委会造房征地合法吗?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

  一、村委会、乡镇的职责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是一级政府,在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二、村委会造房征地合法吗

  (一) 按照土地性质的划分,农村的耕地以及农村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搞项目建设,进行征收拆迁,首先要把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

  法定的集体土地征收流程中,并没有规定经过村委会、乡镇政府这一环节,因此村委会、乡镇政府无权征收农民的耕地房屋,更无权代替村民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应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批准。

  (二)集体土地征收共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由市、县级政府报批征收土地,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会下达征地批文。此时,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告,并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拟征地公告、征询村民意见、实地调查登记、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张贴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并报批以及批准、土地补偿登记、实施征地补偿与支付拆迁补偿款,这些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流程,缺一不可。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委会是没有征地权利的,土地征收应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批准。所以如果村民遭遇了村委会、乡镇政府作出的不合理行为,被征收人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整理的村委会造房征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委会是没有征地权利的,土地征收应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批准。所以如果村民遭遇了村委会、乡镇政府作出的不合理行为,被征收人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整理的村委会造房征地合法吗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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