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村委会书记剥夺村民土地承包权

2019-06-26 15: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土地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土地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在农村中,村委会书记利用职权不让村民行使土地承包权的情况并不少见。其实,如果遇到了是可以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那么,村委会书记剥夺村民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民事起诉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村委会书记剥夺村民土地承包权。

  一、村委会书记剥夺村民土地承包权

  如果村民被村委会书记剥夺土地承包权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村民要事先书写好民事起诉状,以及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物证等。

村委会书记剥夺村民土地承包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民事起诉状

  原告:XX,男,汉族,1987年4月8日出生,XX省XX县人,住址XX;身份证号XX。

  被告:XX,男,汉族,56岁,XX省XX县人,住址XX。

  被告:XX,男,汉族,54岁,XX省XX县人,住址XX。

  第三人:XX省XX县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XX省XX县XX镇XX村;

  负责人:XX;该村委会主任。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对原告的承包地2.75亩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将该2.75亩交付给原告经营;

  二、判令两被告支付给原告侵权损失10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本案第三人在本村村东路南处分给原告场地5.50亩,由原告一直经营使用。20XX年,时任村主任的第一被告XX强行将该5.50亩场地中的2.75亩占用,并于20XX年X月底租给第二被告XX,现第二被告XX又在该地块上用石头水泥违法圈占。上述侵权行为,经原告多次制止,两被告均不予停止,导致原告十年来无法对该2.75亩场地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第一被告XX非法占有原告承包的场地的行为系违法侵权行为,其将违法侵占的土地转租给第二被告XX的系无效行为;第二被告XX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权利也系无效行为,其圈占原告土地的行为对也构成侵权。为此,特将该纠纷诉至贵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XX省XX县人民法院

  原告: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1、本状副本三份、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争议土地照片三张;

  3、相关证人证言一份。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

  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项规定实际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现有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

  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用益物权是农户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合同方式、无偿取得的一种财产权。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限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这种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因此,它不具有可继承性。

  通过上文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村委会书记剥夺村民土地承包权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村民被村委会书记利用职权非法剥夺土地承包权的话,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土地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195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土地纠纷律师团,我在土地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