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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转让提交材料

2019-08-02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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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由转让人提出土地转让申请,由受转让人提出用地说明。二、由转让人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图。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4、主管局批复(如兼并应提交兼并合同)。5、职代会决议。6、双方营业执照。7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国有土地转让需提交材料

  一、由转让人提出土地转让申请,由受转让人提出用地说明。

  二、由转让人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图。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4、主管局批复(如兼并应提交兼并合同)。

  5、职代会决议。

  6、双方营业执照。

  7、双方公证书。

  三、经实地勘测后,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及绘制转让红线图。

  四、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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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未签订转让合同??是否有效?<p><p>款项已付,但不足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 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 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 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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