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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款

2022-02-01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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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征用农民的土地,都要给予征用赔偿款。一般情况这个赔偿款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容易引起纠纷。因此对于赔偿的项目、赔偿的标准法律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接下来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同来了解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款。
农村土地征用赔偿
一、农村土地征用的土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进行补偿。
2、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照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人口数的标准,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最多不超过十五倍。
3、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参考当地经济水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费的标准。
(1)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一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
(2)成长期的农作物,按一季度的产值进行补偿。
综合来说征用耕地补偿款的平均值是这样的:旱田每亩补助5.3万;水田每亩补助9万;菜田每亩补助15。

二、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也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分配。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要按有关规定经过民主讨论,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接受民主监督。”
但是,上述规定均将村民集体决定的内容限于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征地补偿不是同一个概念,不是同一关系,而是种属关系,征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也包括安置补助费和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村民集体决定的范畴不包括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即使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情形下,也不能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就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收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由此可见,司法解释和地方政府规章都赋予了农民在土地征收安置方面的选择权。

征用土地所给的赔偿款会根据征收的土地的类型、种植作物的品种的不同会有所不同。当然赔偿的金额的双方是可以协商处理的。同时,在得到赔偿款时,要注意赔偿款的分配。以上是关于农村土地征用赔偿款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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