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本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试点发证现场了解到,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加强国土资源统一管理,建立农民自觉保护耕地机制,依法保护农民利益,市国土房管局在武清区高村乡进行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该局决定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范围推开。
根据有关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该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