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附着物。 3.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末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超过100%未超过200%部分,税率为50%;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4.计税依据和税额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包括以下几部分: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