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辽宁省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最低平均税额由原来每平方米不到2元调整到每平方米3元左右。
据了解, 此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按照国家规定,重新核定了辽宁省大、中、小城市的范围,并按城市规模和经济总量将全省14个市划分为四类:沈阳、大连最低平均税额为每平方米3.5元;鞍山、抚顺、本溪最低平均税额为每平方米3元;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最低平均税额为每平方米2.5元,铁岭、阜新、朝阳最低平均税额为每平方米2元;各地在规定的标准内,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调整和综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