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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

2016-11-2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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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法律咨询:我家有一块地是政府拆迁安置补偿的,面积120平米,而这块地这块土地我在2年前就卖了,现在土地使用证已经办下来了还是我的名字,要怎样才能把土地使用权变更到他的名下,如果不能变更对他今后办房产证有没有影响。哦这块土地的性质是划拨且没有使用年限,现在他房子都已经盖起来了还盖了7层超出规划2层,超出规划的是不是交点罚款就可了,这是我家亲戚我帮他问问。

  律师解答:1、如果是出让的土地证变更,可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2、看你的情况,土地证是集体土地可能性小,要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话不知道是哪一年的,如果是比较早的可能是划拨证,要是近年的应该是出让证,既然你有使用证,上面应该有规定的

  3、房屋超盖要看情况,有的罚款以后就补办手续,有的需要拆除违法建设部分,这个需要咨询当地规划管理部门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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