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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体要求

2019-07-3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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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包括省辖市所辖区,也不包括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无权作为出让方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仅是在05年8月1日前作为出让方订立了出让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

  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不包括省辖市所辖区,也不包括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无权作为出让方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仅是在05年8月1日前作为出让方订立了出让合同,且在起诉前得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才可以有条件的认定有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的受让方:

  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外商投资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先行成立“三资企业”。

  附法律规定:

  94\\0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90\\11\\1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市辖区土地审批权限问题的答复》规定:

  “考虑到实施城市统一规划的需要,没有授予省辖市所辖区审批土地权”

  05\\06\\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90\\05\\19 国务院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90\\05\\19 国务院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条 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应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成立从事开发经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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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登记的面积是以出让合同中的面积为准吗
属于行政案件的几种情况:一是因土地权属不明、界限不清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可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自行协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二是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管机关先行处理,对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属于民事案件的土地纠纷:一是土地使用权纠纷;二是土地所有权纠纷;三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合同纠纷;四是土地出售、交换、出租抵押合同纠纷。 另外不包括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都属于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畴,应到法院民事审判庭起诉。 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在发生土地纠纷以后,应及时搜寻、保存证据,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和各类合同书等。 另外,还应提供历史上对发生争议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情况。涉及侵权的,还应提交侵权人的具体侵权行为和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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