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由主管部门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政行为,被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通常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有下列限制:
一、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二、国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收回被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但应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