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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系统<交易简讯(2006-10号) >

2019-07-30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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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2-192006年第11号公告涉及7个出让地块,经2006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的挂牌交易,下列单位成为竞得人:(2006)51号地块位于西岗区北岗街、通海街、双兴街围合地块;用地使用性质为居

发布时间: 2006-12-19

2006年第11号公告涉及7个出让地块,经2006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的挂牌交易,下列单位成为竞得人:
(2006)—51号地块位于西岗区北岗街、通海街、双兴街围合地块;用地使用性质为居住、小学、绿地、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约140,4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3,400平方米。竞得人为富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挂牌成交价为人民币57,455万元。
(2006)—52号地块位于中山区鲁迅路南、安民街北、明泽街东、保定街西;用地使用性质为住宅、公建;用地面积约8,700平方米;建筑面积91,000平方米。竞得人为大连嘉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挂牌成交价为人民币15,120万元。
(2006)—53号地块位于中山区捷山街、奋斗巷;用地使用性质为居住、城市绿地;用地面积约19,42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8,080平方米。竞得人为大连长策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挂牌成交价为人民币8,023万元。
(2006)—54号地块位于1、沙河口区五一路、西安路、永平街围合地块;2、沙河口区五一路北侧、西南路西侧。用地使用性质为公建、公寓、居住、绿地;用地面积约40,82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03,200平方米。竞得人为大连软件园开发有限公司,挂牌成交价为人民币27,730万元。
(2006)—55号地块位于沙河口区黑石礁西村街西侧、辰熙大厦南侧;用地使用性质为停车场、居住;用地面积约9,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900平方米。竞得人为大连辰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挂牌成交价为人民币5,673万元。
(2006)—56号地块位于甘井子区工兴街4号(东北特殊钢集团公司及周边用地);用地使用性质为居住、小学、城市绿地;用地面积约114,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16,400平方米。竞得人为大连衡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挂牌成交价为人民币30,671万元。
(2006)—57号地块位于甘井子区西南路东侧、柳河街18号;用地使用性质为住宅;用地面积约10,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6,750平方米。竞得人为大连泰华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交价为人民币9,860万元。
(2006)—46号地块是2006年第9号公告涉及的项目,位于中山区中山路北、长江路南、友好街东、青泥街西;用地使用性质为公寓、公建;用地面积约27,76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8,200平方米。竞得人为明信投资有限公司,挂牌成交价为人民币81,280万元。

大连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200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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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由甲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乙方另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  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 这种情形是指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包括厂房等)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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