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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合同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2020-11-16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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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刚出去工作的年轻人,一般都没有足够的金额购买房产,此时就会选择租房,租房的话其风险回避买房的风险要大,所以租房一定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房屋转租合同需要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一、房屋转租合同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就内容而言,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

  (4)租金和支付方式;

  (5)房屋使用和修缮责任;

  (6)转租的约定;

  (7)租赁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8)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转租合同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二、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是房屋租赁关系变动和流转的两种典型方式,特别是随着商铺、写字楼等非居住用房投资的增加,其在实务操作中的应用也日趋普遍,但两者无论是在法律性质上、还是在实务操作中,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投资者一定要事先弄明白。

  首先,从法律关系构成来看,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由承租人作为转租的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转租合同。承租权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即二房东与大房东的本租合同解除,二房东由此退出租赁关系,转而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其次,从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条件来看,二房东无论是转租房屋,还是转让房屋的承租权,均需取得大房东的书面同意,但在书面同意的表现形式上略有不同。转租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在本租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二房东可以转租的条款,二是大房东在本租合同之外另行出具的同意书。而承租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合同一方对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通常不会在合同中先行约定,只能另行取得大房东出具的同意书。

  第三,从违反上述前提条件的法律后果来看,转租中,大房东可以直接解除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而承租权转让中,大房东只有权宣告二房东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无效,但无权以此为由解除他与二房东之间的本租合同。

  第四,转租中,转租合同对于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具体表现在:

  1、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

  2、房屋转租期间,本租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3、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最后时限,不得超过本租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而承租权转让后,由于二房东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与大房东建立租赁关系时,可以不受已经终止的本租合同的约束,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房屋转租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转租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杂,而房屋出租人往往不知道房屋被转租,这时转租合同的效力则由出租人的态度决定。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则视为出租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那么转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该合同的,转租合同被撤销,自始无效。

  《最高院关于处理房屋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的具体处理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转租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提出解除合同或认定该合同无效,也视为其对转租合同的效力进行追认,之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或认定合同无效将得不到法院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的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房屋转租合同需要包括哪些内容的全部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在进行房屋转租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定要把相关内容全部写明,要符合法律协议的要求。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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