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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中介有责任吗

2020-03-30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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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房多卖的行为在我国是严厉禁止了,因为一房多卖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原则,对此一房多卖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的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一房多卖中介有责任吗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一房多卖中介有责任吗

  房屋中介机构不需要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房屋中介机构对房屋情况只有基本的审查的义务,对一个人的诚信无法进行准确判断。况且给付购房款都是在房屋中介机构不知情的情形下给付的,房屋中介机构没有过错,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一房多卖中介有责任吗

  二、发生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一房二卖”,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三、一房多卖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一房多卖中介不需要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房屋中介机构对房屋情况只有基本的审查的义务,对一个人的诚信无法进行准确判断。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一房多卖中介有责任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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