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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都非常喜欢视野比较开阔的居住环境, 因此在买房时,专门挑了27层顶楼的这套房子。本以为以后可以“二览众山小”,却发现房屋客厅窗外居然横着一根横梁,正好与视线平齐,挡住了观景的最佳视觉角度。而在开发商提供给我的相关资料和说明书中,却未发现有任何宣传资料对该横梁进行说明,且购房合同中也未提及横梁。我到售楼中心仔细查看沙盘和样板间,也未发现有横梁,于是我向开发商有关人员询问此事,得知安装该横梁主要是考虑整个小区的美观和协调性。但我认为,我之所以购买该套房系出于可以观景,开发商没有在任何资料、售楼处沙盘、样板间和购房合同中明示客厅窗外有装饰横梁,导致我购房的目的之一——拥有很开阔的视野、享有“观景权”,未得到实现,开发商对此应当负责,应当拆除横梁或者移动横梁直到不阻挡视线。但是开发商却辩称:“安装横梁主要是考虑整栋楼的美观和协调性,作为业主应该考虑整栋楼的利益。况且该小区建设图纸已经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小区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现在您已经入住,表明对
房屋现状已经认可,不得再请求拆除或移动横梁。”但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打算诉至法院讨个说法。
请问:我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拆除横梁或移动横梁吗?法院是否会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咨询者:李先生)
律师专线解答
李先生,我们能理解您此时的心情,在此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拆除横梁或移动横梁直到不影响视觉感受。
首先,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双方都应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开发商给您提供的顶层房屋客厅窗外有装饰横梁,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并且该横梁并没有在房屋的宣传资料、售楼处沙盘、样板间中予以明示,故开发商已经构成违约,其理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房屋作为不动产耗资巨大,您作为业主选择买房作为住所,不是注重房屋楼宇外立面横梁的装饰功能,而是注重房屋能够方便生活,有利于居住使用,其中“观景权”即是一项您所要求的重要房屋权能之一,所以不能为了保全开发商所加横梁的装饰功能而牺牲您所购房屋的居住使用功能。
所以,如果拆除或移动横梁对楼房的结构主体没有影响,则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将装饰横梁拆除或移动横梁直至不影响您的视觉感受。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不清楚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保障自己的“观景权”得以实现。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虽然“观景权”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但如果您认为该权利受到侵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好以开发商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起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