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常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持各税种计税依据一致。
2、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可以凭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其从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3、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转让住房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4、合理费用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5、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核定征收,在1%-3%幅度内确定。
6、对于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适用20%的税率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实际操作中是买方出税,卖方以抬高房价的方法将税费转移给买方!国五条细则住房将视情况减免20%个税。2017年1日,国务院下发“国五条”细则,要求依法严格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
由于统一征收20%个税将大幅增加二手房交易成本,地方政府在落实政策中,如果实行“一刀切”无疑会伤害到刚性需求。尤其是像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中心城区几乎很少有新项目入市,即使有,销售单价往往很高,普通人根本无力承担。因此,二手房已经成为北京等一线城市房地产交易的主力,地方如何落实细则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财政部、住建部、国税总局已就各地落实“国五条”细则基本达成共识,即除了继续执行2006年下发的“个人住房满5年且为唯一住房转让所得免征个税”优惠政策之外,还有望为市场中的刚性需求预留一定空间,有针对性地区别实施征收政策,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从本次北京落实“国五条”细则情况看,区别征收可以说得到了很好体现,调控的重点仍是投资投机性需求。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个人持有住宅的不用交纳房产税,只有将房屋作为办公营业厂地使用时,就需要交纳的税费,按规定是应该由房屋持有人交纳,
2、和房东签定租赁合同时,如果未明确房产税的义务缴税人时,应该有房屋所有人缴纳房产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二手房转让所得税怎么收取的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了了解,顺便值得一提的是,房屋交易中符合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情况,可以依法缴纳,不依法缴纳则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找法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