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房屋买卖合同》及借款人(买方)交纳契税后的完税证明; 2)30%以上购房首付款凭证; 3)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 4)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书: 5)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 6)贷款资金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划转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7)五县(市)借款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