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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避税“绝招”靠谱吗

2013-03-05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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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3月1日新国五条细则发布,二手房交易所得个税统一由原来总额的1%-2%调整为差额的20%。这不仅引发市场一片骚动,还有不少网友想出零税费过户避税绝招: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

  3月1日“新国五条细则”发布,二手房交易所得个税统一由原来总额的1%-2%调整为差额的20%。

  这不仅引发市场“一片骚动”,还有不少网友想出“零税费过户”避税“绝招”: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作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一分钱税没有。

  这个“绝招”是否靠谱?

  用此招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吴律师说,这种“绝招”实为“损招”,完全不靠谱,而且对双方均存在很大的风险,严重的甚至可以构成刑事犯罪,有牢狱之灾,千万不要去尝试。

  首先,用此方法的诉讼,虚构了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属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正是近年来法院重点打击的对象。2010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意见第一条即明确指出:“虚假诉讼犯罪是指为了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行为。”

  虚假诉讼常会伴随伪造证据,伪造合同文书,伪造盖章等行为,比如,买卖双方签借款合同时,一般会找第三人当见证人,而第三人明知不是真的借款,却在法院里作证说他们是借款。这样,三方都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且,这种避税方式本身就是一种逃税行为,如果情节严重,除了要承担高额的罚款外,还可能构成逃税罪。

  买房者很有可能会钱房两失

  吴律师说,实际操作中,处理民间借贷诉讼时,法院会要求欠款方提供具体的转账信息或支付凭证,具体到什么时间、什么用途、什么原因、如何借款给对方。法院审理过程是相当严格的,虚假诉讼也容易辨识。因而通常会判欠款无效,并且抵押权也无效。这样一来对于买房者来说,风险极大,很可能自己已支付的房款都要不回来。

  时间上看,诉讼是需要花一定时间,简易程序一般3个月,普通程序一般要6个月。而房款数额一般都比较大,在诉讼过程中,房款在卖方手里,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这么长的时间里谁来保证这笔巨款的安全性,万一卖家已经把钱花完了呢?万一卖家还有别的债务关系?所以,这中间容易产生的纠纷很多,如果没有证据,到时候很难说清楚,很有可能钱房两失。

  另外,假设借贷抵押房产成立,从诉讼到房子真正过户,需经过拍卖,虽然抵押权人通过法院拍卖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拍卖优先所得的是卖房所得的钱,而不是房。当然,“买房者”也可以参加竞拍,但是法院拍卖程序是公开的拍卖,价高者得。“买房者”想顺利买到房,也存在很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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