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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如何结算

2020-02-25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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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建筑施工合同中,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往往会对工程结算的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但不少人对此不是很了解,那么,建筑施工合同如何结算呢?怎么解决建筑施工合同结算纠纷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筑施工合同如何结算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建筑施工合同如何结算 

  4、目标结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经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施工单位要想获得工程价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要想尽早获得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组织实施能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实行预收备料款的工程项目,在承包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发包单位(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单位(乙方)工程备料款的预付数额、预付时间,开工后扣还备料款的起扣点、逐次扣还的比例,以及办理的手续和方法。

  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备料款的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的,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二、怎么解决建筑施工合同结算纠纷

  工程结算纠纷解决办法工程结算纠纷一经出现,较理想的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是协商达不成一致,可请第二方调解;若调解不成,可提请仲裁或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执行。起诉至人民法院,甲乙双方要投入大量时间、财力和精力,还将影响双方信誉,故能协商解决的不请第三方调解,能调解解决的不请求仲裁或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于工程建设时间较长、内容复杂、干扰因素多,许多责任范围难以界定,许多工程隐含着结算纠纷,业主和承包商一定要引起重视,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经常分析可能导致经济纠纷的诱因,设法消除或减少诱因,尽量避免工程结算纠纷。

  三、工程结算的意义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

  2、工程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施工单位尽快尽早地结算工程款,有利于偿还债务,有利于资金回笼,降低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工程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只有工程款如数地结清,才意味着避免了经营风险,施工单位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建筑施工合同如何结算的相关内容,建筑施工工程结算的方式有很多包括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算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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