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与一家一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10今年4月9日鉴订旧厂房改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2010今年8月23日竣工交付,但工程至今只完成基础,且在施工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进行四次翻工。现在因其内部施工队换人存在结算上问题处于仃工状态。我该怎么办?我是否可终止合同并向他索赔。 急
-
可以。但终止合同和索赔的方式要注意,要走法律程序.
-
你有两个选择,一、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为工期延误的损失。
二、追究对方的违约的损失。
具体要看双方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
你可以有两个选择,一、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工期延误的损失。
二、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
具体要看你们双方的施工合同,有需要建议面谈。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