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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哪些项目发包必须进行招标

2019-12-0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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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实中,工程发包模式确定了业主与其他项目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和相应的合同安排。而根据规定,不同的发包模式适应项目特性的功能不同,所反映出的合同关系和各参建方之间的职责的不同,那么法律规定哪些项目发包必须进行招标?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法律规定哪些项目发包必须进行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以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法律规定哪些项目发包必须进行招标

  二、招标的流程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须知;

  (2)投标须知;

  (3)合同条款;

  (4)技术规格;

  (5)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6)供货一览表、报价表和工程量清单;

  (7)履约保证金;

  (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招标通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单位的名称的地址;

  (2)采购货物的性质、数量及交货地点,需进行工程的性质和地点或所需采购的服务的性质和地点;

  (3)要求供应货物的时间或工程竣工的时间或提供服务的时间表;

  (4)将用以评审供应商资格的标准和程序;

  (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地点;

  (6)采购实体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7)提交招标书的地点和日期;

  (8)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三、建筑工程的项目发包方式

  1、招标发包:

  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

  2、直接发包:

  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规定哪些项目发包必须进行招标相关内容。综上,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发包就需要进行招标。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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